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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大理市政府首次面对媒体正式回应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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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古城拟收取古城维护费的消息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8月27日,大理市政府相关部门首次面对媒体正式回应网友的质询并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拟征收的古维费是怎么回事
拟收取的古维费将现征收的“洱海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项目调整为“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并将收取的古城维护费资金并入“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属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洱海资源保护费、古城资源保护费两部分组成。洱海资源保护费由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根据游船实载乘客人数,按每一乘客每人次30元的标准向在洱海内从事旅游载客的经营者收取;古城资源保护费由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按两种方式向在古城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1、旅行社,按接待进入大理古城的游客人数每人次30元的标准收取;2、交通运输业、餐饮服务业、其他行业,按营业收入的1%收取。收费的范围拟以古城为中心,北至双拥路,南至一塔路,西至大凤路,东至城东路。
市政府发言人表示,对团队、散客、自驾游游客一视同仁,都收费且按同一标准征收。
为什么突然征收古维费
针对有网友质疑大理政府在2009年旅游逐渐回暖之机征收古维费无异于杀鸡取卵的说法,市政府发言人回应,古维费不是现在才提出来要征收的。事实上大理市人民政府早在2003年就酝酿征收,经反复论证,赴同属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平遥、乌镇、周庄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大理古城实际,编制了《大理古城维护费收取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6月22日上报大理州人民政府《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大理古城维护费的请示》。2009年5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大理州人民政府同意收取大理古城维护费,大理古城维护费实行定额和定率两种收费办法。
发言人表示,5月15日接通知后,州人民政府要求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共同提出大理古城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时间择机出台,7月份,州发改委到大理市做了调研,目前就进行到这一步,古维费已经获得批准还没有开始收。
收古维费的目的
大理市政府发言人称,收费的目的,保护是第一位。古城内有20几个文物点在进行抢救性保护,适当收费能唤起社会各界的保护意识,也可以筹得资金长久保护。
大理古城始建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是云南最早的文化发祥地之一,也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大理苍洱旅游圈的核心区,其资源有着任何资源不能相比的独特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多年来大理州先后投入近4个亿资金对古城进行保护恢复性建设,用于工矿企业、有污染企业的搬迁,特色景区的改造,比如红龙井、玉洱路、复兴路的打造,还对6座城楼进行了重建恢复。一些文物古迹得到了及时抢救和维护,确保了古城池格局基本不变,城池文化和古城风貌独具特色。
据统计,古城年接待游客人数近180万人次,古城面临发展与保护的严重矛盾,大理州、市财政资金远远支撑不了古城保护的需要,很需建立以城养城的收费长效机制。拟收取的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将专项用于洱海水污染治理、洱海流域生态保护、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以及古城的修复保护、古城墙的修复、古城内重点文物古迹的恢复保护、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
收费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收支两条线
对于网上议论最多的收费是否真正能于古城维护,大理市政府表示,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前会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大理市人民政府会尽快研究制定大理古城洱海资源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收费收入专项用于洱海和大理古城的保护、治理取之于古城用之于古城。今后古城将交由大理旅游度假区全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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